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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生成时间:2016.8.18 本页访问量:

一、关于“督促政府加大市内停车泊位规划、建设及管理力度,合理划定经营性商铺门前停车位”的问题

截止目前,我市共设置路内停车泊位9.7万个,大多设置在我市支路和小巷道路的一侧或两侧。我市路内公共停车泊位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并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和停车需求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划设置的。该《规范》中对于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路内停车泊位与城市停车泊位总数之比,大型城市要求不高于10%)、可以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道路交通流量上限均做出了具体规定。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在部分停车矛盾突出的居民小区周边和商业集中区域,对于部分略低于《规范》标准,但交通流量较小的道路,也尽可能在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了停车泊位。但我市部分街路因交通流量较大,需设置非机动车专用车道,或因道路宽度不足,考虑到车辆、行人的会车和安全问题等客观条件限制,未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二、关于“整合、利用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对非法占用停车位或影响停车行为的进行处罚,杜绝私自占用停车位和影响停车的现象,使停车位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提高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问题

近年来,市公安局做为停车场的主管部门,一直在大力推进我市各类停车资源的统筹规划、整合利用等工作,努力按照国家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提出的“建立完善科学的停车需求管理体系,充分运用行政、经济与市场等手段,严格控制占道停车位的数量,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提出的“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各地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引导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等相关要求,做好我市停车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

为有效整合我市现有停车资源,促进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在具体工作方面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于沿街单位门前自有产权的停车泊位,在全面推进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的同时,鼓励和引导产权单位尽快办理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和收费手续。通过实行沿街单位门前停车泊位有偿看护,规范停车秩序和管理,提高泊位利用率。二是由各区公安分局主动上门,指导居民小区依托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对共有产权区域实行收费管理。采取委托物业公司或引进停车看护企业等方式,对业主实行免收或低收看护费,对外来车辆按照市场调节价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三是由各区公安分局对本辖区内已办理公共停车场的企业、商场等院内、地下停车资源进行排查,对于临近居民小区且停车资源紧张的,鼓励其采取包月等方式,允许附近小区居民车辆夜间停放,通过差别化有偿服务的方式,实现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减少路面占道停车。

同时,对于交通压力较大、交通拥堵严重的中心城区,特别是太原、中街、三好等商业区,近年来,随着部分新建建筑地下大型公共停车场启用营业,在路外停车设施基本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已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恢复道路的通行功能。

为确保现有设置的各类公共停车泊位有效利用,近年来市公安局按照《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擅自施划或者撤销停车泊位,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200元罚款”的规定,一直坚持不懈地对废弃车辆和地锥地锁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开展整治。

三、关于“在三、四级马路及老旧小区非早晚高峰期间,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停车时间,放宽路边临时性停车需求,特别是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延长允许停车时间,进而保障和服务于居民生活的需求,有效地化解‘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市公安局对违法停车的管理和处罚,一直坚持严格执法与教育警告相结合、现场管理与非现场管理相结合,严格落实静态交通管理实名制,强化静态交通执法管理的常态化;大力推进“宣教式、前置式、公开式、劝诫式、疏导式”的五种执法新模式,通过前置宣传、温馨提示,公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实现由管理到服务的提升,粗放向精细的转变。

根据当前我市停车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具体的执行当中,我们要求执法民警对于配建停车场严重不足、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民小区周边支路和小巷,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一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前提下,具备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条件的,要做到停车泊位应划尽划;二是因受道路条件限制,无法施划停车泊位,也没有道路标志标线,在不影响其他行人、车辆通行且停车较为规范的,暂不作罚款处理;三是设置有禁停标志标线的支路小巷,在夜间交通空闲时段,允许车辆在道路一侧或两侧边石下按行车方向紧靠边石依次顺向停放,但需保留足够其它车辆通行路面。但对于这些街路上出现的占用盲道、堵塞消防通道、占用公交站点停车,在小街小巷违法停车造成路段拥堵,违法停车影响其它正常停放车辆驶离或驶入泊位的几类违停行为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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